本網站轉自國局訊? 2025年12月26日,國家煙草專賣局電子煙監督管理司發布《電子煙監督管理狀況》報告。近日,該司負責人接受了行業媒體采訪,進一步介紹電子煙監管的有關情況和考慮。
一、《電子煙監督管理狀況》報告發布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電子煙作為一種新型煙草制品,近年來在全球迅速擴張,2024年全球銷售額超過220億美元。電子煙產品具有一定致癮性,尤其對青少年具有較大吸引力。國家高度重視電子煙監管,統籌謀劃、綜合施策,建立起完整的電子煙監管體系,嚴格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行為,取得明顯成效;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開展的電子煙相關標準制定工作,積極與相關國家和地區開展打擊非法電子煙走私的執法合作,取得積極進展。為介紹電子煙監管工作及成效,總結監管經驗,國家煙草專賣局電子煙監督管理司發布《電子煙監督管理狀況》報告。
二、納入煙草專賣監管后,我國電子煙監管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國家煙草專賣局與有關部委、地方政府分工負責、協同配合,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決策部署,整體推進加強電子煙監管各項工作,高效建立起電子煙監管制度體系,依法依規開展監管執法行動,推動電子煙產業治理走上法治化規范化軌道。產業亂象得到根本扭轉。國家對電子煙監管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實,人民健康安全特別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得到切實保護,誠信守法經營氛圍基本形成,電子煙市場秩序發生根本好轉。有序競爭格局基本建立。電子煙國家限制性產業政策的規范引導作用有效發揮,不適應市場競爭的企業和零售戶有序退出,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逐漸形成。產業集中度持續提升。當前,內銷領域重點企業銷售額占比超八成,出口領域重點企業出口額占比近六成,電子煙用煙堿、霧化物領域重點企業市場份額均超六成。產能利用率持續提升。以電子煙統計調查產量口徑計算,電子煙用煙堿、霧化物和電子煙產品的產能平均利用率近年來明顯提升。
三、我國電子煙監管形成了什么制度體系,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我國將電子煙作為一種新型煙草制品,納入煙草專賣監管,形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為依據、以《電子煙管理辦法》和《電子煙》國家標準為基礎、以多份政策性文件為支撐的“1+2+N”電子煙監管制度體系。
國家煙草專賣局和有關部門從國情出發,借鑒國際經驗,堅持規范電子煙市場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的監管宗旨,制定政策措施,嚴格貫徹執行。一是落實電子煙國家限制性產業政策,加強電子煙投資和產能管控、生產規模管理,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貫徹國家煙草控制要求。二是制定實施《電子煙》國家強制性標準,建立電子煙抽檢抽測制度和產品追溯制度,加強全流程質量安全管理。三是將電子煙納入國家市場準入體系,對電子煙實施市場準入許可,對內銷電子煙產品實行審評管理,從源頭規范電子煙市場秩序。四是實行銷售渠道管理,嚴格規范銷售方式,加強電子煙市場監測和物流運輸監管,有效規范電子煙流通秩序。五是落實企業貿易合規主體責任,加強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實施電子煙出口備案管理,切實提升出口電子煙的合規性。六是強化線上涉電子煙違法違規信息處置,堅持專項治理和日常檢查雙管齊下,持續加強跨部門綜合監管、跨區域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類涉電子煙違法違規行為。
四、有關部門如何分工協同開展電子煙監管工作?
電子煙監管涉及煙草、市場監管、公安、海關、郵政、發展改革、司法、財政、稅務、商務、衛生健康、教育等多個部門,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共同研究制定電子煙監管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分工協同開展電子煙監管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電子煙納入限制類產業目錄,聯合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將電子煙納入國家市場準入制度體系,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出臺電子煙消費稅政策,國家郵政局聯合國家煙草專賣局出臺電子煙限量寄遞政策,海關總署出臺旅客攜帶電子煙進境相關規定,全方位持續完善電子煙監管制度體系。公安、市場監管、海關、郵政、煙草等部門之間建立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和聯合執法長效機制,完善電子煙監管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行刑銜接機制,持續加大對非法制售、走私電子煙行為的打擊力度。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加強對電子煙危害的宣傳教育,保護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小學生的健康安全。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實施跨部門綜合監管、聯合執法,持續提升電子煙監管合力。
作為主管部門,國家煙草專賣局負責主管全國電子煙監督管理工作,省、市、縣級煙草專賣局分級承擔相應的電子煙監管職責。為更好履行電子煙監管職責,國家煙草專賣局設立電子煙監督管理司,各省級煙草專賣局調整完善電子煙監管職能部門和崗位設置,專業化監管力量得到加強。多部門的聯合監管機制、多層級的專賣監管機構、成體系的監管執法隊伍和成熟的專賣監管經驗,是我國電子煙監管的顯著特點和優勢。
五、我國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
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是電子煙監管立法的重要宗旨和目的,國家為此構建起一整套從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到監管執法的未成年人保護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禁止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電子煙。《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不應使電子煙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并規定電子煙煙具應具有防兒童啟動功能和防止意外啟動的保護功能。《電子煙管理辦法》對加強電子煙有害健康宣傳教育、學校周邊禁設電子煙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禁止自助方式售賣電子煙、禁止調味和開放式電子煙等作了嚴格規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規定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電子煙廣告,防止未成年人通過互聯網接觸電子煙違法信息。煙草、市場監管、公安、教育等有關部門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從2018年起連續開展多次旨在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專項治理行動,并常態化開展普法宣傳、市場檢查和監管執法,切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六、我國如何開展電子煙監管國際合作?
我國認真履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高度重視并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的相關活動,與相關國家和地區開展打擊電子煙走私執法合作。一是積極參與電子煙國際標準制定。中國先后有15位注冊專家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煙草及煙草制品技術委員會下設的電子煙及霧化制品分技術委員會相關工作組的工作,其中1位專家擔任工作組聯合召集人。電子煙及霧化制品分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的5項現行國際標準中,1項由中國和德國聯合牽頭制定,其余4項均有中國專家作為項目組成員參與制定。二是協同相關國家和地區打擊電子煙走私。國家煙草專賣局與澳大利亞、菲律賓、泰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電子煙監管部門開展多次交流,探索建立雙邊多邊對話機制,在共同打擊非法貿易、加強監管協作、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等方面達成系列共識,并積極推動國際監管執法合作。2024年以來,各級煙草專賣局聯合公安、海關緝私等部門查獲多宗走私電子煙案件,有力打擊涉電子煙非法貿易團伙,凈化電子煙進出口貿易環境。


